審閱者:Aury Hathout, M.Env., VEA®, CEA,Enviropass Expertise Inc. · 最後審閱日期:2026 年 10 月
大多數複雜的 RoHS 合規產品都依賴歐盟 RoHS 豁免,例如適用於銅合金中鉛的 6(c) 項,或適用於高熔點焊料的 7(a) 項。由於豁免會定期審查、以新措辭續期或任其到期失效,製造商必須持續追蹤。
如需查閱附件 III 與附件 IV 的現行條目,請參閱我們的最新歐盟 RoHS 豁免清單。
Enviropass 透過審查供應商文件、針對性的實驗室檢測及培訓,協助製造商評估產品合規性。請依據您現有的佐證資料與內部資源,選擇最適合的服務。
服務 | 適用對象 | Enviropass 提供的內容 |
|---|---|---|
歐盟 RoHS 經典方案 — 產品評估 | 尋求外部文件評估的製造商 | 評估產品文件,並在評估結果支持合規時核發符合性證書。 |
歐盟 RoHS 豪華方案 — 評估與培訓 | 正在建立自身合規能力的團隊 | 產品評估、RoHS 培訓,以及協助調整技術文件程序,並提供符合性證書或矯正措施計畫。 |
RoHS 實驗室檢測 | 需要分析佐證的產品或材料 | 依據已識別的材料、物質及佐證缺口進行針對性檢測。了解我們的 RoHS 檢測服務。 |
RoHS 諮詢與文件審查 | 已備妥技術文件的團隊 | 審查現有佐證、就缺口提供建議,並在佐證充分時核發適用的符合性證書。 |
請提供您的產品說明、目標市場、獨特零組件數量,以及現有的供應商文件。物料清單(BOM)有助於我們界定評估範圍。
索取 RoHS 合規報價
RoHS 是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的縮寫,意即「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
歐洲目前適用的 RoHS 法規為第 2011/65/EU 號指令,即關於限制在電機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及其修正案。
由於它取代了第一版 RoHS 指令 2002/95/EC,因此也被稱為修訂版或 RoHS 2。
從那時起,RoHS指令 2011/65/EU 的初始版經過了數十次修正案的修改。
其中一項修訂是委員會授權指令 2015/863,這項指令修訂了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2011/65/EU 的附件 II,在限用物質清單中,增加了 4 種限用鄰苯二甲酸酯物質。
由於這項修訂意義重大,在文獻中我們常稱其為RoHS 3。不過,我們在實際上仍處於歐盟RoHS 2.0 2011/65/EU版本的標準下。
RoHS 對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以下物質的濃度施加了限制:
從 2019 年 7 月 22 日(或 2021 年產品類別 8 和 9)起,根據授權指令 2015/863,以下 4 種鄰苯二甲酸酯也被添加到限用物質清單中:
| 物質名稱 | 濃度限制 |
| 鉛(Pb)和鉛化合物 | < 0.1%或1000 ppm* |
| 鎘(Cd)和鎘化合物 | < 0.01%或 100 ppm |
| 汞(Hg)和汞化合物 | < 0.1%或1000 ppm |
| 六價鉻(Cr6+)和六價鉻化合物 | < 0.1%或1000 ppm |
| 多溴聯苯(PBBs) | < 0.1%或1000 ppm |
| 多溴聯苯醚(PBDEs) | < 0.1%或1000 ppm |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 CAS # 85-68-7 | < 0.1%或1000 ppm |
| 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 – CAS # 84-74-2 | < 0.1%或1000 ppm |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CAS # 117-81-7 | < 0.1%或1000 ppm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 CAS # 84-69-5 | < 0.1%或1000 ppm |
*ppm: 百萬分之幾
目前並不存在「RoHS 4」指令。歐盟 RoHS 仍限制第 2011/65/EU 號指令附件 II 所列的相同十種物質。歐盟執委會曾進行審查,評估七種候選新增物質:鈹、鈷鹽、三氧化二銻、磷化銦、中鏈氯化石蠟(MCCP)、鎳鹽及四溴雙酚 A(TBBP-A)。其中 MCCP 與 TBBP-A 被建議納入限制,但歐盟執委會於 2024 年 12 月決定不予新增。由於未來仍可能新增物質,Enviropass 會為客戶持續追蹤附件 II 的發展。請參閱 RoHS 2 與 RoHS 3:有何不同?
除鎘及其化合物外,所有上述受限物質的一般濃度閾值為 0.1% 或 1000 ppm,而鎘及其化合物的濃度閾值比一般標準低十倍,即 0.01% 或 100 ppm。
重要的是,這些限用物質的濃度並不是在元件層面進行監管,而是在構成每個組件的均質材料層面進行監管。
指令 2011/65/EU 第 3 條將均質材料定義為:
“一種整體成分均勻的材料或一種由多種材料組合而成的材料,不能通過擰鬆、切割、壓碎、研磨和研磨過程等機械動作分解或分離成不同的材料”。
因此,同一零組件內可能需要逐一分析一種至數十種均質材料(例如各種塑膠、金屬、陶瓷、環氧樹脂塗層、塗料、焊料等)。
要確認組件是否符合歐盟 RoHS,不僅需考量每個電子零組件,還須涵蓋每條線纜、標籤、五金件(如螺絲)、焊料、膏料、外殼、機架等的材料;換言之,凡是可能含有限用物質之處都必須納入考量。
自 2013 年起,若產品屬於第 2 條所定義的 RoHS 適用範圍,在電機電子產品上標示「CE」標誌,即表示您默示聲明該產品符合歐洲 RoHS 指令中 RoHS 2(RoHS 修訂版)及 RoHS 3 的要求。
若產品不屬於 RoHS 適用範圍,仍可能因其他要求(例如電氣安全或 EMC(電磁相容性)相關要求)而必須標示 CE 標誌。
RoHS 允許特定產品類別及應用中的限用物質獲得豁免。然而,其中許多 RoHS 豁免即將到期。
除非獲得續期,第 1 至 7 類、第 10 類及第 11 類的豁免有效期最長為 5 年,第 8 類及第 9 類則最長為 7 年。
如指令 2011/65/EU 第 3 條所定義的,歐盟 RoHS 適用於大多數電氣和電子設備 (EEE)。但是,有些產品不在 RoHS 範圍之內,如一些光伏面板、軍事、航空航天或大多數汽車設備。 ELV(報廢車輛)指令適用於大多數汽車產品。
有源植入式醫療設備、一些專為研發設計的設備、大型固定式工業工具或固定裝置也不在 RoHS 範圍內。
但是如果我只將產品賣給研發企業,我的設計是否可免於 RoHS?而且,什麼又被認為是“大規模”呢?
以下就是根據 RoHS 附件 I,目前歐盟RoHS所涵蓋的電氣和電子設備清單:
根據 Enviropass 的估計,約 90% 的印刷電路板組件(PCBA)至少依賴一項豁免。
依據第 2011/65/EU 號指令,現在必須準備附有程序的產品技術文件,並應市場監督機關要求提供。
僅詢問供應商是否符合 RoHS,或在規格書上看到 RoHS 標誌,並不足夠。
事實上,必須收集製造商的符合性聲明(DoC),並在其中載明是否使用豁免,以及使用了哪些豁免。
此外,我們強烈建議您根據 IEC 63000 標準“用於評估電氣和電子產品中有害物質限制的技術文件”,對您的物料清單 (BOM) 或零件清單進行風險評估。
重要的是,進行評估的BOM(物料清單)不僅必須包括電子元件,還必須包括用於製造您的產品的所有零件或材料,包括:
如產品需要同時進行兩項評估,歡迎了解我們的 RoHS 與 REACH 產品評估服務。
換句話說,您必須考慮構成您的產品的一切,除了電池、包裝和……軟件!這裡有涉及電池和包裝合規性要求的關於重金屬的具體法規。
符合歐洲 RoHS 並不自動意味著您的產品將同樣符合中國 RoHS。但是,已經收集的信息會讓我們受益匪淺,有這些信息的幫助會大大簡化我們中國 RoHS 的評估流程,而這也同樣適用於台灣 RoHS。
歐盟並無官方的 RoHS 認證。製造商須透過技術文件、符合性聲明及 CE 標誌來證明合規。由 Enviropass 等第三方核發的符合性證書可強化這些佐證,但無法取而代之。
為避免代價高昂的 RoHS 違規,您必須確保符合限用物質的閾值,並追蹤所有申報的豁免。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對於 PCBA 及複雜產品而言,審查供應商與外包商的文件是最佳選擇,因為相較於化學分析或其他分析檢測(例如 X 射線螢光光譜〔XRF〕檢測),它能夠:
自 EN IEC 63000:2018 標準推出以來(該標準取代了 EN 50581「關於限制有害物質之電機電子產品評估技術文件」),即建議採用向供應商收集文件的方式,此做法同時獲得業界與執法機關認可。
若某零組件缺乏足夠文件,則會進行風險分析並提出建議(化學分析或更換零組件)。
因此,化學分析是最後手段,僅在審慎審查文件後才進行,且只針對存疑的均質材料。
產品評估完成且結果合格後,即可出具符合性聲明(DoC)。歐洲 RoHS 指令附件 VI 規定了 DoC 必須包含的內容。建議在 DoC 第 6 節引用 IEC 63000 標準,並在第 7 節列出適用的豁免(如有)。如此一來,即可應市場監督機關或任何其他利害關係人要求提供 DoC。
有關檢測方法與評估流程,請參閱我們的 RoHS 檢測服務。

除 RoHS 外,REACH-SCIP 法規是歐洲的另一項重要強制性義務,適用於化學品、混合物以及電子設備等產品。重要的是,高度關注物質 (SVHC) 清單限制著使用電子設備中可能存在的數十種物質。

雖然 RoHS 傾向於從產品設計中降低某些有害物質的濃度,但 WEEE(Was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通過讓生產商對電子廢品負責來處理當產品壽命結束後成為廢棄物的問題。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 法規涉及溴化和氯化化學品。
儘管目前美國在聯邦層面還沒有RoHS 法規,但美國一些州已經發布了類似 RoHS 的法規,如加利福尼亞RoHS和新澤西州RoHS。
儘管如此,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EPA) 仍努力通過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TSCA) 來限制有危害物質的使用。
歐盟和美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地區的類RoHS 法規包括:
因此,若您設計的電機電子產品預計銷往全球,極有可能必須符合 RoHS 要求。而從設計階段就選用符合最嚴格之歐洲 RoHS 標準的材料與零件,始終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做法。
為協助我們界定檢測範圍,請提供:
缺少部分資訊嗎?請告訴我們您目前擁有的資料,我們將協助確定下一步。
費用取決於材料數量、待測物質、樣品前處理及所需的分析方法。審查供應商現有的佐證資料,有助於判斷哪些地方需要額外檢測。
樣品數量取決於材料及所需的檢測項目。請於寄送前與我們聯繫,以確認樣品要求及檢測範圍。
實驗室結果僅涉及議定範圍內的樣品與分析項目。若您同時需要整體產品的合規評估,請於索取報價時告知,以便視情況納入文件審查與結果解讀。
索取 RoHS 檢測報價
歐盟 RoHS 是限制在歐盟市場上市之電機電子設備(EEE)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歐盟法規。
RoHS 限制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 VI)、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以及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均質材料是指整體成分均勻一致的材料,或無法以旋開、切割、壓碎或研磨等機械方式分離的材料組合。例如焊料、電鍍層、塑膠外殼或油墨。RoHS 限值適用於每一種均質材料,而非整個零組件。
豁免是具時效性的例外規定,允許在特定用途中使用限用物質。豁免列於附件 III(一般豁免)及附件 IV(醫療器材及監測與控制儀器)。
是的。許多 RoHS 豁免會在既定日期到期,並可能獲得續期、修訂、拆分為子條目或任其失效,因此您應追蹤到期日,並在期限前更新技術文件。
您需要具備技術文件,說明您如何評估合規性(包括供應商聲明與資料、風險評估,以及必要時的檢測佐證),以支持您的符合性聲明及 CE 標誌。